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4 精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11/11 發言時間 19:34:11
發言人 洪莉萍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58612
主旨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四款申報事項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08/1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精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0,26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母(精技)與子公司(精豪/精詠)共用額度,二家子公司之最高限額1.6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額度到期且債務清償
(2)日期:
無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01,32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62,8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2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3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