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8/26
1公司代號2415
2公司名稱錩新
3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20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8/25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91,177,387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17,031,421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13,973,304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531,004,725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8/26
結束日期: 104/10/24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5,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48%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7.28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7.51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04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自104年8月26日至104年10月25日止,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以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上限為17.51元,惟若買回期間內,
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
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5日第16屆第3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48%,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丁廣欽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
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