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415 |
| 2 | 公司名稱 | 錩新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20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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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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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91,177,387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317,031,421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13,973,304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
| E.A+B-C-D 合計(元): 531,004,725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08/26 |
| 結束日期:
104/10/24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5,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5.48%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7.28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7.51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不適用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不適用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經104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自104年8月26日至104年10月25日止,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以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上限為17.51元,惟若買回期間內, 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 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5日第16屆第3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48%,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丁廣欽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 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