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5 錩新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6/05 發言時間 17:23:02
發言人 陳光宗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6788
主旨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7/06/0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1)丁廣欽
(2)晉成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王鍾渝
(3)晉成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WU JAY JINJENG
獨立董事:
(1)林美玲
(2)劉健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為配合企業多元發展,本公司新任董事暨代表人,難免發生同時經營或投資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若其行為並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同意
解除新任董事暨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丁廣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錩新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丁廣欽。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嘉定區徐行鎮徐潘路24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金屬沖壓件、鍛壓件,銷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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