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5 錩新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8/11/13 | 發言時間 | 17:44:36 | 發言人 | 陳光宗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896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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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1/13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108/11/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WU JAY JINJEN /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為配合企業多元發展,本公司新任總經理WU JAY JINJEN, 難免發生同時經營或投資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若其行為並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同意解除新任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董事WU JAY JINJEN因利害關係自行迴避後,經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