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5 錩新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11/13 發言時間 17:44:36
發言人 陳光宗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67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11/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8/11/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WU JAY JINJEN /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為配合企業多元發展,本公司新任總經理WU JAY JINJEN,
難免發生同時經營或投資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若其行為並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同意解除新任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董事WU JAY JINJEN因利害關係自行迴避後,經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