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419 |
| 2 | 公司名稱 | 仲琦 |
| 3 | 公司地址 |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一路1-8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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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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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66,840,111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3,135,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1.88%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344,599,94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93,409,074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90,000,00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332,173 |
| E.A+B-C-D 合計(元): 543,676,850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0/06/24 |
| 結束日期:
100/08/23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5.99%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3.09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9.68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98年第一次,買回3,135,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98年第一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庫藏股,係市場之價格未如預 期,致無法執行完 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有關本次董事會之議事錄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開會時間:100年6月24日上午十點。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決議: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10,000,000股。 3.庫藏股執行期間:100年6月25日至100年08月24日。 4.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6,800,000元。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13.09~$29.68。 備註:修正預定買回期間為100年6月24日至100年8月23日,並提報下 次董事會。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第一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100.6.24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簡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 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 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 起三年內,得一次 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 事會同意之本公司 及 由本公司轉投資事業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係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 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庫藏股 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依相關規定核定員工認購股數。 計算權數及公式如下: 員工權數=年資權數X職等權數X績效表現權數 員工可認購股數=(員工權數/公司總權數)*當次公司轉讓總股數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數額 ,授權由董事長洽其 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 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 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 三年內全數轉讓, 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 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提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經出席董事6人同意聲明,本次董事會通過買回股份總數,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1.證券承銷商: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合理性評估意見出具意見日期:103年10月27日 3.合理評估意見:經分析得知,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 股份訂定之價格區 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在合理範圍內,尚無 重大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