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3/10/27
1公司代號2419
2公司名稱仲琦
3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一路1-8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0/06/24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66,840,111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3,135,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1.88%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44,599,949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93,409,074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90,000,00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332,173
E.A+B-C-D 合計(元): 543,676,85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0/06/24
結束日期: 100/08/23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99%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3.09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9.68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8年第一次,買回3,135,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8年第一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庫藏股,係市場之價格未如預
期,致無法執行完
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有關本次董事會之議事錄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開會時間:100年6月24日上午十點。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決議: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10,000,000股。
3.庫藏股執行期間:100年6月25日至100年08月24日。
4.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6,800,000元。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13.09~$29.68。
備註:修正預定買回期間為100年6月24日至100年8月23日,並提報下
次董事會。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第一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100.6.24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簡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
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
起三年內,得一次

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
事會同意之本公司

由本公司轉投資事業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係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
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庫藏股
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依相關規定核定員工認購股數。
計算權數及公式如下:
員工權數=年資權數X職等權數X績效表現權數
員工可認購股數=(員工權數/公司總權數)*當次公司轉讓總股數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數額
,授權由董事長洽其
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

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
三年內全數轉讓,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
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提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經出席董事6人同意聲明,本次董事會通過買回股份總數,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1.證券承銷商: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合理性評估意見出具意見日期:103年10月27日
3.合理評估意見:經分析得知,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
股份訂定之價格區
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在合理範圍內,尚無
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