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0 新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1/06 發言時間 11:13:02
發言人 高銘傳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29188512#116
主旨 澄清有關大眾媒體報導-工商時報1月4日B5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1/06
2.公司名稱: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詳103年1月4日工商時報B5版。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本公司本年EPS可達3元水準,今年則進一步
向3.5-4.0元邁進,挑戰掛牌後新高。
8.因應措施:本公司澄清如下:
有關獲利之預期,純屬法人或媒體臆測及報導,非由本公司對外公佈之訊息。
有關營收獲利之訊息,應以本公司公佈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
特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