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6 鼎元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3/29 發言時間 13:46:37
發言人 邱美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299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案改善計畫之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3/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3/29
2.公司名稱: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金管證審
字第0980045220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要求按季公告改善計畫之執行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緣因本公司對遠碩公司尚有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轉列之資金融通金額
合計20,607仟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金管
證審字第0980045220號函核准,同意展延改善期限至103年5月。遠碩公司於
98年5月償還172仟元後,餘款部份自98年6月起採分期付款方式平均攤還,
截至102年03月29日止,遠碩公司尚欠本公司4,768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