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6 鼎元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7/24 發言時間 14:22:18
發言人 邱美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2997
主旨 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罰鍰新台幣14萬元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2/07/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7/24
2.發生緣由:排放廢水未符合流放水標準。
3.處理過程:依水污染防治法規規定改善之。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4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現已改善,未來將加強督促代操作廠商
確實做好廢水處理及水質監控。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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