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6 鼎元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10/03 發言時間 09:28:58
發言人 邱美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2997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10/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03
2.公司名稱: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
6.報導內容:法人預期今年EPS至少2元以上
7.發生緣由:有關上述媒體報導之內容,為媒體自行估計,
有關本公司之獲利均以本公司公告數字為主,特此說明。
8.因應措施: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發布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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