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7 三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11/12 發言時間 14:55:30
發言人 陳文祝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2722-5333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11/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11/12
2.公司名稱: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103/11/12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8.因應措施: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條
修訂前: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前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80%,
或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資金成本(依郵匯局一年期定存利率為計算依據),
以較高者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讓價格
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 (調整前轉讓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修訂後: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前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80%,
或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資金成本(依郵匯局一年期定存利率為計算依據),
以較高者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得按
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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