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8 興勤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9/27 發言時間 12:41:38
發言人 何益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77660
主旨 投保中心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金上字第1號判決之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09/2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隋台中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上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法院解任本公司董事長隋台中先生
職務,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解任,本公司於105年09月27日收受判決。
6.處理過程: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處理上訴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