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9/04/09
1公司代號2428
2公司名稱興勤
3公司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373巷21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9/03/27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28,112,726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5,026,657,814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48,263,228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538,073,45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84,654,696
E.A+B-C-D 合計(元): 4,552,192,896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9/03/30
結束日期: 109/05/29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2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94%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1.1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8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 明:1.本公司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
項第三款,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
途。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
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
變更登記。
3.擬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729,220,347
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3月30日至109年5月
29日止二個月,
預計買回數量1,2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1.10元至80.00元間,
且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
份。
(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4.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0.94%,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約佔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58%,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
資本維持。
5.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
二。
6.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擬同意出具如附件三
之聲明書。
7.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
人辦理公告、申報
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8.本案業經第1屆第17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提請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
實施。
9.以上議案是否同意,敬請 公決。
獨立董事意見:無。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無。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2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0.94%,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
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興勤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1,20
0仟股,最大動用金額
為96,000仟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51.10元~80.00元。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
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
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