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9 銘旺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07/01 發言時間 14:26:59
發言人 孫元俊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526136
主旨 代取得人柯銘裕(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6/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6/30
2.公司名稱: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柯銘裕(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取得本公司股權所占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發生變動,已達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股權變動之標準,委
託本司將其應行申報事項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取代報紙公告。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36,800,000股。
二、取得人資料:
(一)取得人:柯銘裕(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柯銘裕(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5,597,063股。
(三)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柯銘裕(含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15.21%。
(四)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柯銘裕3,000,000股。
(五)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柯銘裕8.15%。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柯銘裕(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105年6月30日
辦理贈與股份減少2,597,063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不適用。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七、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畫: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