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29 銘旺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8/02 發言時間 17:43:08
發言人 林以山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3)4526136
主旨 代子公司嵩達光電科技(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2/08/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發行總金額及股數,以不超過新台幣八千萬元,8,000,000股,為上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1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數10%予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非屬公開銷售方式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數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若有需調整異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