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4 統懋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2/30 發言時間 08:34:32
發言人 賴政麟 發言人職稱 海外事業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 06-59916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12/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29
2.減資基準日:103/12/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係依103年股東常會決議,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
     國103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9035號函申報生效,為辦理換發股票,依
     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47,570,08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金額為1,475,700,850元。(含私募普通股65,010,000股及特別股0股)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68,925,21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股36,892,521
        股(含已上市普通股20,640,021股及私募普通股16,252,500股),用以彌補
        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110,677,5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
        額為1,106,775,640元,分為已上市普通股61,920,064股及私募普通股
        48,757,500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
        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250股,減資
        比率為25%,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
        自行併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票,均採無實體發行。
 四、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03年12月30日。
     (二)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4年2月11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2月6日。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2月7日起至
         104年2月12日止。
     (五)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自民國104年2月5日起
         至104年2月12日止。
     (六)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4年2月13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
         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五、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
         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
         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並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
     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2/1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2/13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10,677,564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3年12月30日,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
即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報減資換股計劃,俟其核備後,即依該計劃辦理減資
換發股票作業。該計劃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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