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04
2.減資基準日:106/08/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係依106年股東常會決議,經奉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0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7107號函
申報生效,為辦理換發股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
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10,677,5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金額為1,106,775,640元。(含私募普通股48,757,500股及特
別股0股)。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00,754,38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
股40,075,438股(含已上市普通股22,420,747股及私募普通股
17,654,691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70,602,12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實收資本額為706,021,260元,分為已上市普通股39,499,317股及
私募普通股31,102,809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637.9082股,即
每仟股銷除減少362.0918股,減資比率為36.20918%,減資後未滿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湊整股,
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其畸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票,均採無實體發行。
四、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06年8月4日。(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
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用)
(二)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6年9月24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9月19日。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6年9月
20日起至106年09月29日止。
(五)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自民國
106年9月18日起至106年9月29日止。
(六)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6年09月3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
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五、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
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換發手續。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
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
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
3797)。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並於普通
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09/2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9/20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106/09/30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9,499,417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5.95%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6年8月4日(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
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
後,即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報減資換股計劃,俟其核備後,即依
該計劃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該計劃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
事實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