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8 翔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7/14 發言時間 17:12:44
發言人 李鳳秋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508001
主旨 Sumitomo Mitsui Finance and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之一審判決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3/07/1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原告:Sumitomo Mitsui Finance and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2)被告: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後為: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8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7/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Mario King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簡稱MK公司,本公司已於民國
101年12月出售全部持股) 向Kuan's Trading Co., Ltd.(以下簡稱Kuan's公司)購置
設備,同時由Kuan's公司介紹日本三井住友租賃公司承做設備融資租賃款計日幣
405,000,000元。因MK公司借款當時負責人與本公司當時負責人為同一人,致日本三井
住友租賃公司認為本公司負有連帶保證之責任,故向本公司提起訴訟求償,惟本公司
並未替MK公司背書保證。經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日幣405,000,000元
,其中日幣110,527,529元,自民國97年8月21日起;日幣95,894,500元,自民國97年9
月2日起;日幣114,955,971元,自民國97年11月8日起;日幣83,622,000元,自民國98
年6月19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每日0.05%計算之遲延利息,及按每日0.02%計算之違
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上訴,以保障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該判決並未對財務
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將依規定揭露公告,以維
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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