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8 翔耀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6/21 | 發言時間 | 16:46:34 | 發言人 | 賴興輝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5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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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補充說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提起之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處理過程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6/21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廖志銘、廖陳瑞玉、陳秀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4.事實發生日:108/06/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被告廖志銘、廖陳瑞玉、陳秀吉被訴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證券 交易法等案件,關於原告聲明被告廖志銘、廖陳瑞玉、陳秀吉共同侵占原告公司款 項達201,573,857 元部分,均業經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8年5月22日判決無罪在案。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提起上訴,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於108/06/21提起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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