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8 翔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9/03 發言時間 16:16:52
發言人 賴興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08001
主旨 說明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提起團體求償訴訟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9/08/2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6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字第56號。
4.事實發生日:109/08/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翔耀公司104年至105年間涉財報不實及公開說明書不實,
致翔耀公司股票投資人受有損害,投保中心爰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提起
團體求償訴訟,向翔耀公司等共16人請求連帶給付新臺幣5,548,5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由律師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與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由律師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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