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8 翔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6/07 發言時間 17:01:14
發言人 丁玉森 發言人職稱 工程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08001
主旨 本公司收到前任董事長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刑事判決書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2/06/0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邱連春及財務長李鳳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6/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12年5月31日違反證券交易法
案判決書,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及財務長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之申報及公
告不實罪,邱連春處有期徙刑4年;李鳳秋處有期徙刑3年4月。
6.處理過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12年5月31日判決,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7日
收到判決書,本件為前任董事長及財務長個人之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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