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8 翔耀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2/06/07 | 發言時間 | 17:01:14 | 發言人 | 丁玉森 | 發言人職稱 | 工程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5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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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收到前任董事長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刑事判決書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6/07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邱連春及財務長李鳳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6/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12年5月31日違反證券交易法 案判決書,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及財務長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之申報及公 告不實罪,邱連春處有期徙刑4年;李鳳秋處有期徙刑3年4月。 6.處理過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12年5月31日判決,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7日 收到判決書,本件為前任董事長及財務長個人之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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