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9 美律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5/09 發言時間 18:18:29
發言人 黃朝豐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08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5/05/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09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2)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
    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
    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等。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收買並辦理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
    之本公司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但不
    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
 (2)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C.核心新進員工。
 (3)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
    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
    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利益與股
 東利益相結合。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05年5月6日之前30個營業日之
 平均收盤價每股59.1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98,300仟元;依既得
 條件,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29,490仟元、29,490仟元及39,32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182,758,498股計算,每年
 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約為0.16元、0.16元及
 0.22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
 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16 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
 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
    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16 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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