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0 太空梭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2/05/15 發言時間 20:20:38
發言人 林子鑫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35588-247
主旨 代子公司公告-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2/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5/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百分之百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7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90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0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子公司額度。
本額度最高限額美金貳佰萬元,但與東莞菲太電子有限公司合計不超過美金參佰萬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576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729
5.計息方式:
不低於公司或母公司對外舉借之利息成本。
6.還款之:
(1)條件:
按資金貸與合同約定之條件且符合母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2)日期:
按資金貸與合同約定之條件且符合母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907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