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太空梭 公司提供
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9年
年度 
109/01/01~
109/12/31 
110/03/29  110/06/28  -298,451,889  219,765,934  -78,810,588  0.0  0.0  0.0  0.0  0.0  0.0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
(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
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
撥:
1.員工酬勞百分之五(含)至十(含)
2.董事酬勞百分之五(含)以下。
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應先送薪酬委
員會審議後,交由董事會決議。
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需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
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
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
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
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
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
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分配比例,
將考量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及獲利狀況調
整發放,以求公司永續、穩健之經營發展
,盈餘之分配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
方式分派,惟如以股票股利分派,則比例
應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50%)。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