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4 兆勁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4/20 發言時間 18:30:41
發言人 歐陽自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7-580777
主旨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法院解任 本公司董事長歐陽自坤董事職務民事判決准許。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4/2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及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6/04/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法院解任
本公司董事長歐陽自坤董事職務,本公司於106年4月20日收受民事判決書。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長歐陽自坤先生自擔任該職務來,一心一意為股東追求
最大利益,絕無原告所提美化財報之故意,更無與林家毅、詹世雄等人通謀合意為虛
偽不實交易之行為,本公司遭受損失係因揚華公司惡意倒帳所致,於訴訟過程中多次
舉證聲明懇請法院明察,惟法院未予詳查反僅依主觀推論而核准原告請求。原期待民
事法院依法查明事實釐清真相,然法院仍未就本公司舉出之具體事證詳加探究即逕為
解任判決,顯不符公平正義,更抹煞歐陽自坤先生於此十多年來對本公司及社會之諸
多貢獻,本公司甚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以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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