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54 聯發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9/04 發言時間 11:35:02
發言人 顧大為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70766
主旨 應證交所要求說明103年09月04日經濟日報之新聞內容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9/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9/04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聯發科告飛思卡爾 求償7億”
7.發生緣由:
 因該案已進入美國司法程序,本公司不予評論。以目前所得資訊,該訴訟案件並未
 對本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