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54 聯發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06/06 發言時間 14:03:44
發言人 顧大為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70766
主旨 應證交所要求說明105年6月5日與6月6日自由時報之新聞內容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6/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6/06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結盟中資等新聞內容”
7.發生緣由:
1.有關本公司出售大陸轉投資公司傑發科技股權交易案,
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10條第一項規定
,經申報或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轉讓,應於
轉讓後二個月內向投審會報備。未來若有其他合作或投資計畫,
本公司均會依相關法規辦理。

2.目前台灣IC設計業尚未在開放陸資投資的正面表列清單中,
依法本公司不得送件申請陸資投資台灣IC設計業,
該媒體報導並非事實。

3.本公司產品應用於消費性電子產品,與國安無關,目前亦無與
國家安全相關之產品與業務,該媒體對產業評論並非事實。

4.不論未來法規政策方向為何,本公司都將遵守相關法令,
並持續投資、深耕台灣、放眼全球,為股東及員工創造最大價值 。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