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6/03/14
2.公司名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間接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旭思投資」)公開收購絡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526,以下稱「絡達科技」)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
106年3月14日下午3點30分截止。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絡達科技普通股
股份合計為32,191,281股,實際成交數量為24,230,620股。
6.因應措施:
A. 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
之情況下,於民國106年3月21日前(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i)對價支付方式: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
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
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ii)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
購對價(新台幣110元),即為收購對價。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公開收購人
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之繳納)、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
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
,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
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
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
部分捨棄)。
(3)地點: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B.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應賣股份將於民國106年3月21日前(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
(2)方法:由受委任機構自「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80a-005448-9)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25號13、14樓。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