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55 全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22 發言時間 10:57:29
發言人 蔣志青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4192969
主旨 澄清新聞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3/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22
2.公司名稱: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全新資本支出 看增十倍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資本支出皆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相關作業,
資訊申報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數字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