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建通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1年
年度 
101/01/01~
101/12/31 
  102/06/14  291,815,562  84,944,148  368,265,295  328,797,755  0.23000000  0.0  0.0  39,467,540  0.0  0.0  0.0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分配如下:
一、彌補以往虧損;
二、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直到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止;
三、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酌提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擬定盈餘分配案,或酌予保留盈餘,分配股東股息及紅利,並得酌量撥付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及員工紅利,其中員工紅利分配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員工紅利之分配,以股票配發者,其對象得包括從屬公司之員工,有關員工紅利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在營業上所處環境尚具成長性,將掌握經濟環境,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案時,將注意股利之穩定性與成長性,屬於第四項之可分配盈餘,原則上分配數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不含以前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現金部份不低於股東分配數之百分之十,惟若現金股利每股不足0.2 元時得改配發股票股利。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