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65 麗臺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5/18 發言時間 15:49:25
發言人 楊智昆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82265800-201
主旨 修正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5/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修正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
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原定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修正為不超過40,000,000股(原定不超過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修正為不超過40,000,000股(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為參考價格。
(2)實際私募價格及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 
   場狀況決定之,惟實際私募價格修正為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五(原定不
   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公司已委請獨立專家眾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馮
   志卿會計師就私募定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將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私
   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而訂,應屬合理。
(4)本次私募普通股案為因應市場變化,及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
   量,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若有每股價格低於面額,預期業主權益的
   影響為實際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虧損,此一虧損將依法定方式彌
   補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遠
   發展,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投資人之目的,另透過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
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核
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
,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未來如遇法令
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本案需要而須修正時,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
原則及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並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
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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