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2/04 發言時間 16:25:49
發言人 黃振豐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24925858
主旨 公告修訂本公司「第九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2/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2/04
2.公司名稱: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第九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條部份
          條文,原辦法制定於101年12月25日。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第九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條條文內容,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修訂後: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事項。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