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8/31 發言時間 16:38:54
發言人 張真卿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9258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完成資本額變更登記
符合條款 36 事實發生日 104/08/31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4/08/0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08/2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現金減資前後對每股淨值影響,以104年第2季之財務報表數字設算如下:
 (1)現金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43,468,500元,流通在外股數
    154,346,850股,每股淨值新台幣19.37元。
 (2)現金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11,948,220元,流通在外股數
    131,194,822股,每股淨值新台幣21.02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民國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54,346,850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43,468,50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231,520,280元整,銷除股份23,152,028股,
     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妥善運用資金辦理現金減資
     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
     之,減資比率為15%。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31,194,822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
     1,311,948,22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普通股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
     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舊股票於集中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04年10月6日。
    (二)舊股票停止於集中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4年10月7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
        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10月11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0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0月16日(無實體發行)。
    (六)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完全相同。
    (八)辦理過戶方式:因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民國104年
        10月8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
        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二)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
        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
        票換發手續。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八、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
     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
     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
     得。
 九、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4年10月2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十、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
     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
     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十一、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三、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131,194,822股;100%
6.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商業司104年08月27日經授商字第 
 10401178520號函核准登記在案,收文日期為104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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