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4/11/11 發言時間 18:00:56
發言人 張真卿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925858
主旨 公告修訂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1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1/11
2.公司名稱: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部份
          條文,原辦法制定於104年7月27日。
8.因應措施:
 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條文內容,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修訂後: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減資每股退還金額) *(公司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
                 通股股份總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