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27 發言時間 16:50:18
發言人 張真卿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181856
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147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 105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4月28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147號)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 自民國106年5月27日起至民國
 106年6月24日止(電子投票平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