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2/24 發言時間 17:11:14
發言人 張真卿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181856
主旨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12/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24
2.公司名稱: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09年12月24日截止,惟仍有部份
          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12月25日至110年1月
    25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銀行台中分行及全
    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
    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4)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