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474 |
| 2 | 公司名稱 | 可成 |
| 3 | 公司地址 | 台南市永康區仁愛街398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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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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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761,618,069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15,533,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2.04%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40,810,503,021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0,008,824,363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394,310,471 |
| E.A+B-C-D 合計(元): 146,425,016,913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0/12/09 |
| 結束日期:
111/02/08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25,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3.28%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06.8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38.5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10/09/22 ~ 110/11/15 |
25,000,000 |
15,533,000 |
62.00 |
| 109/03/19 ~ 109/05/15 |
25,000,000 |
8,773,0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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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一次及第二次買回庫藏股但未執行完畢情形說明:為維護整體股東 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 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第一案:本公司擬買回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為維護股東權益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依據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相關 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330,000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0年12月9日起至111年2月8日止。預 計買回 25,000仟股,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8 %。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 106.80元至 238.5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 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 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 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明書,如附件六。 (四)另委請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 具評估意見,如附件 七。 (五)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 事長依規定辦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110年12月08日第108屆次第20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25,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8%,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2.20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獨立 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洪水樹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爰經董事 會民國110年12月8日決 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110年12月9日至 民國111年2月8日間執 行買回公司股份25,000仟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 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106.8元 ~ 238.5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 估竣事,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 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 變動。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