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7 美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24 發言時間 16:38:20
發言人 郭力榕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261611-12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69號(晶悅國際飯店)。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查核民國104年度決算表冊。        
      (3)民國104年度董事、監察人與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4)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辦理情形。
      (5)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辦理情形。
 (三)、承認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
   司訂於民國105年4月15日至民國105年4月26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
   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
   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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