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7 美隆電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3/25 發言時間 16:14:23
發言人 郭力榕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261611
主旨 (更正誤發公告:以公告110年為準)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9/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69號(晶悅國際飯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查核民國108年度決算表冊。        
             (3)民國108年度董事、監察人與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4)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辦理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訂於民國109年4月17日至民國109年4月27日
       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達【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
       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23日至109年6月21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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