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大毅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2年
年度 
102/01/01~
102/12/31 
  103/06/20  223,745,734  76,009,136  288,243,765  226,478,872  0.14320000  0.0  0.0  37,058,943  0.09546000  0.0  0.0  2,470,595 
註1: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已往虧損後,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相關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除酌予保留外,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其中百分之二為董監事酬勞,百分之十~十五為員工紅利。其餘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註2:本公司股利政策說明如下:本公司正處於企業成長階段,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依據公司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之資金需求,並兼顧財務結構健全及爭取股東權益之最大化目標下來決定分派盈餘,盈餘分派方式如下:
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發放,其中股東股利不低於盈餘分配數(法定公積除外)的百分之五十、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盈餘分配數(法定公積除外)百分之十,惟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配發股票股利。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