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478 |
| 2 | 公司名稱 | 大毅 |
| 3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5鄰南山路三段17巷4號1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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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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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254,383,716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256,708,257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322,304,916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50,760,464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44,693,101 |
| E.A+B-C-D 合計(元): 2,283,559,608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5/05/18 |
| 結束日期:
105/07/17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2,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79%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2.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第十一次5,000,000股 第十二次4,140,000股 第十三次2,051,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十二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4,140,000股,因公司為兼 顧市場機制,維護股 東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致本次未執行完畢。 第十三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2,051,000股,因公司為兼 顧市場機制,維護股 東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 買回策略,另適逢農 曆春節年假,致本次未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經105年05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 本公司經105年05月1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超過 二分之一出席董事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之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9%,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合併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1.01%,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合併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全體出席董事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大毅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介於每股單 價新台幣12元至20元 之間,業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暨「庫藏股疑 義問答彙整版」之上 下限規定。又大毅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 大毅公司之財務結 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 現金流量狀況,並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