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本公司董事兼執行長:梁修宗
本公司董事兼營運長:李大經
本公司董事兼策略長:陳國鴻
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曾義舜
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星州
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宗益
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劉先民
本公司獨立董事:蔡坤良
本公司獨立董事:詹惠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 63,588,961權數;贊成比例: 93.0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本公司董事兼策略長:陳國鴻
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宗益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敦陽(寧波)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兼總經理:陳國鴻
董事:楊宗益
b.上海敦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國鴻
總經理:楊宗益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敦陽(寧波)科技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國際發展大廈11樓D座1102室
b.上海敦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號23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a.敦陽(寧波)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電子買賣
b.上海敦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電子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均係本公司轉投資之孫公司,
本公司董事之大陸地區競業行為均係配合本公司於大陸投資及營運所需。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公司董事兼執行長:梁修宗兼任Stark Technology Inc.(U.S.A)負責人、
敦雨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美磊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聯茂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董事
b.本公司董事兼營運長:李大經兼任好德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c.本公司董事兼策略長:陳國鴻兼任台林通信(股)公司董事、
好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飛捷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弘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d.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曾義舜兼任敦陽資訊(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敦新科技(股)公司董事
e.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星州兼任敦陽資訊(股)公司董事長、
敦新科技(股)公司董事
f.本公司獨立董事:蔡坤良兼任正中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g.本公司獨立董事:詹惠芬兼任華晶科技(股)公司法務顧問、
聯茂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