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0 敦陽科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19 | 發言時間 | 15:53:58 | 發言人 | 黃新琪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暨執行長室副總 | 發言人電話 | 03-542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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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19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業務副總經理高仁健先生、本公司為參與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本公司業務副總涉嫌違反偽造文書等罪 嫌提起公訴,本公司以參與人身分參加刑事沒收程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業 務副總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公司業務副總為 參與人本公司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新臺幣472萬709元,沒收之。 6.處理過程:高仁健先生及本公司將委託律師依法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臺幣472萬709元,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 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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