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1 強茂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11/10 發言時間 17:12:14
發言人 余欣杰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6243929-298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4/11/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22,258,57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1/12~105/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37~19.08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10次:2011/12/19~2012/01/31:1,500,000股
(2)第11次:2015/09/25~2015/11/06:20,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10次:因執行期間股價已漸趨回穩,為顧及市場機制及考量整體資金之有效運用,故
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2)第11次:已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民國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董事會議記錄
本公司於104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有關規定,預計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18,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11月10日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8,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6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6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方敏清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認為: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價格區間在規定計算之範圍
內,且經參酌前述該公司之歷史股價及預計買回股份前後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之變動與影響,對該公司財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其買回價格區
間之訂定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