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1 強茂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12 發言時間 16:34:57
發言人 沈盈秀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7-6243929#2727
主旨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標準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9/08/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EC SOLAR C1 SRL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A.資金貸與他人公司: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B.與接受資金貸與公司之關係:係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14,09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75,5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5,5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係為因應經濟實質法進行集團資金貸與架構調整,詳"其他應敘明事
項"說明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8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3,818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99,59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2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貸與原因說明:
(1)為因應英屬維京群島發布之「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並簡化集團
   資金融通流程,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進行集團間資金貸與架構調
   整,將原由PAN-JIT ASIA INTERNATIONAL INC.透過AIDE ENERGY 
   EUROPE B.V.對EC SOLAR C1 SRL之資金貸與,調整為由本公司直
   接資金貸與EC SOLAR C1 SRL,此為集團內部資金貸與額度之移
   轉,非新增資金貸與。
(2)惟本公司完成債權移轉前,將產生新舊額度同時存在,致額度重
   複計算之情況。
(3)本公司擬於109年年底前完成債權移轉,屆時即可消除舊有之資金
   貸與額度暨額度重複計算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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