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1 強茂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0/08/11 發言時間 17:08:36
發言人 沈盈秀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7-6243929#272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0/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1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6,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 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經本公司認定未
     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員工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
     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
     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於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比例分
     別如下:
     A.屆滿一年:20%
     B.屆滿二年:20%
     C.屆滿三年:20%
     D.屆滿四年:20%
     E.屆滿五年:20%
 (2).個人績效評核指標:
     依本公司績效考核評定等級,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之績效考核評定達A(含)
     以上;如為策略性關鍵員工,前述績效考核評定須達A+。
 (3).公司營運目標:
     以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率為績效指標,各指標之目標條件如下表,二項指標需同
     時達成。達成指標之判定以既得期間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
     報表為基礎。

        屆滿日           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            營業利益率
       (給予日)	 內部營運目標之成長率
     ------------     ------------------------     -------------------
       屆滿一年	    大於或等於13%	      大於或等於11.0%
       屆滿二年	    大於或等於20%	      大於或等於11.5%
       屆滿三年	    大於或等於18%	      大於或等於12.0%
       屆滿四年	    大於或等於17%	      大於或等於12.5%
       屆滿五年	    大於或等於20%	      大於或等於1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
 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
     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達一定績效表現且符合下列原則者:
     (1).與公司未來策略發展高度相關
     (2).核心關鍵技術人才
     前項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
     第2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等之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呈送董事會核決。惟具
     董事及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經薪酬委員會同意後呈送董事會核決。
 (三)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發放資格。薪酬委員會成員及
     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會成員,不符發放資格。
 (四)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
     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
     ,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以達成公司中、長期目標,期能激勵員工全力
 以赴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得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更高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
 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110年
 3月18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54.2元擬制計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
 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322,723仟元。暫估110年至114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65,258仟元、64,851仟元 、64,413仟元、64,281仟元及63,92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110年3月18日已發行股份總數332,814,927股計算,暫估民國110年至114年
  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為新台幣0.20元 、0.19元 、0.19元、0.19元
  及0.19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
     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
     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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