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9 瑞軒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5/21 發言時間 16:57:08
發言人 邱裕平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228-0505-1108
主旨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5/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5/21
2.公司名稱: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4年0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14年0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
    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2)現金減資金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整,銷除股份70,000,000股。本公司
    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680,000,000股,依前述減少資本計算,預計
    減資比率約為10.294117647%,減資後普通股為6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100,000,000元整;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
    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3)本次現金減資案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4)上述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5)如 貴債權人對於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有所異議,請於114年5月26日至114年
    6月26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
    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本減資案。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
    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