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11/25
2.公司名稱: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民國99年3月接獲通知,美國加州Conjunctive Points Properties
I,L.P.於民國98年12月間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洛杉磯分院提起訴訟,向本公司
求償US$2,926 仟元及其相關利息,原因係前子公司Mediacopy Texas,Inc.向
CCPI公司承租辦公室,承租期間自民國92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並由本公
司擔任保證人,而前子公司Mediacopy Texas,Inc.自民國94年2月28日起至96
年12月31日即未依約繳納租金,故CCPI公司向保證人(即本公司)求償,後於民
國101年5月間收到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洛杉磯分院判決,本公司應給付原告CCPI
公司US$2,899仟元及律師費US$125仟元,合計US$3,024仟元。嗣後本公司於民
國103年3月間就頂極方程式有限公司(Formula Ten Corporation)委任律師寄
來之存證信函表示,CCPI公司已將債權受讓給頂極方程式有限公司(Formula
Ten Corporation)。
二、本公司在考量財務狀況及應負擔之責任比例、兼顧保障股東權益及為順利
拓展各項業務,以期能提升營運績效之情形下,現與頂極方程式有限公司
(Formula Ten Corporation)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和解協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金額,不超過先前已認列和解之損失新台
幣96,434仟元(US$3,024 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