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1 吉祥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5/20 發言時間 16:41:08
發言人 陳碧華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18-1133
主旨 投保中心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年度金字第5號判決上訴之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05/2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原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金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05/05/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訴請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損害賠償事件,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其訴,投保中心上訴臺灣高等法院。
6.處理過程:
 當事人將繼續委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當事人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且全案尚未定讞,非關公司業務,其法律效果
 不及於本公司,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