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1 吉祥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6/28 發言時間 17:30:28
發言人 陳碧華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18-1133
主旨 投保中心對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之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6/2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原審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上字第13號(原審案號)
4.事實發生日:106/06/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訴請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損害賠償事件,經臺灣高等法
院判決駁回其訴,投保中心不服,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最高法院。
6.處理過程:當事人將繼續委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當事人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且全案尚未定讞,其法律效果不及於本公司。另本公
司已與投保中心於民國103年2月14日簽訂和解協議書達成和解,和解重要內容請參閱 
本公司財務報告,且本公司就和解協議書已履行完畢,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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