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492 |
| 2 | 公司名稱 | 華新科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松智路1號24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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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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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690,063,38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6,000,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87%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141,329,000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137,881,00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097,541,000 |
| E.A+B-C-D 合計(元): 5,181,669,000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3/09/15 |
| 結束日期:
103/11/14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7,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01%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1.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2.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第4次1,046仟股 第5次5,000仟股 第6次1,800仟股 第7次8,000仟股 以上均已辦理轉讓 第8次買回未辦理轉讓股份計6,000仟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本公司第4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046,000股;第6次預 計買回5,000,000股, 實際買回1,800,000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本次執行期間內,為兼 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 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限價限量買回,致部份買單未能成交, 而未能全數買回。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本公司擬訂於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至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集中交 易市場買回公司股 份計柒佰萬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十一元至十二元間,惟當 公司股價 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六九○、○六三、三 八○股之1.01%;且本 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八四、○○○仟元,僅占本公 司一○三年六月三十 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新台幣一三、八五一、一八 四仟元之0.61%。茲聲 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依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 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 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並 辦理銷除計劃對本公 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